苏教办师函〔202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省各级各类教师数据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数据更新
1. 学校范围。全省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工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馆、教师发展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以及各高校。
2. 教师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各高校本校附属医院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作为专任教师纳入采集。
3. 信息范围。“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江苏)”内的各信息项。今年起,中小学校新增是否为乡村教师免费师范生、课后服务、教育教学之外工作的相关信息项。
4. 时间节点。各设区市、各高校要确保在2022年3月28日前,完成系统内教师信息的全面更新、审核工作,对更新不及时单位适时进行约谈。
二、加强管理应用
1. 加强管理。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是全省教师工作决策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依据,各设区市、各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更新数据,每年3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教师信息全面更新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上半年教师信息全面更新工作。
2. 加强应用。根据教育部部署,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作为各省教师工作的唯一数据来源。更新后,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省教学名师、省“333工程”、省双创计划等各类涉及申报指标分配的项目,将依据各设区市和各高校在系统内的教师数按比例分配。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设区市、各高校要加强对教师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教师管理信息化工作组,工作组名单(见附件)请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247257299@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葛海燕 025-83335520、83335600;
省电化教育馆信管部 秦猛、张李莉
025-83752171、83752178;
技术支持(中小学校):025-83791999-803;
技术支持(高校):010-66090906转7
0731-88229464。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