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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体育局 共青团广西 区委关于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6 09:52:13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7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体教融合,积极备战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举

  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同时举办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评选活动。

  希望各地教育、体育、团委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围绕“教会、勤练、常赛”学校体育工作要求,落实“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做好参加运动会的组队、集训等各项工作,共同举办一届“简约、安全、精彩”并具有广西特色的学生运动会。

  联系人及电话:黄茗,0771—5815162;凌齐,13152665530;伍金辉,18178607632。

  

  附件:1.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

  3.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性

  赛事规定

  4.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

  5.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

  组织奖、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

  员、优秀组织工作者评选办法

  6.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承办单位及工作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原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水产畜牧学校、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崇左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

  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

  四、时间及地点

  2022年5月—8月,预赛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项目: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啦啦操、武术、抛绣球、板鞋竞速、毽球。

  (二)分组

  1.大学组

  普通本科组: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非体育专业中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符合运动员参赛条件的本校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独立学院须单独组队参赛(如不组队参赛的,其学生不能参加本届运动会)。

  高职高专组:区内高职高专院校中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

  体育专业组:区内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体育专业中符合运动员参赛条件,通过普通高考入学的学生;或不设超级组项目的,且符合超级组参赛条件的学生。

  超级组:区内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通过运动训练单招或通过高水平运动员考试入学的学生。

  普通本科组、高职高专组和体育专业组设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啦啦操、武术、抛绣球、板鞋竞速、毽球项目。此外,游泳、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项目设超级组。女子足球项目体育专业组和超级组编排在同一组别进行比赛,所获成绩单列后计入团体总分。

  2.中学组

  设普通中学组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组(以下简称区直中职组)。普通中学组以设区市为单位组队参赛(除足球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分初中组和高中组,普通中学和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均有资格报名参赛);区直中职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第一阶段选拔赛由广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学会组织实施,选拔进入第二阶段决赛的队伍与运动会中学组同期进行。

  中学组设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啦啦操、武术、抛绣球、板鞋竞速、毽球项目。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所代表各设区市、高等学校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的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以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3.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

  4.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1.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200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3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间出生者。

  2.限制性赛事要求(见附件3)。

  3.户籍规定。中学生参赛运动员的户籍不在代表市时,需由所代表市提供该运动员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八、计分办法

  (一)田径

  获得田径各单项比赛前8名者,按9、7、6、5、4、3、2、1分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区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各项纪录者,只计一个最高加分;计算田径团体总分时,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全区学生运动会纪录、打破全国学生运动会纪录该组别(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篮球、足球、排球

  获得篮球、足球、排球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

  (三)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啦啦操、健美操、武术、抛绣球、毽球、板鞋竞速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九、竞赛办法

  执行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竞赛办法由承办单位负责印发。

  十、奖励办法

  (一)决赛阶段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获得蓝球、足球、排球前3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二)代表团团体总分分别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获得的得分总和,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三)获得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评选(另行通知)奖项,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分别颁发奖牌;评选运动会“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和“优秀组织工作者”,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每项目每组别限报1支代表队,报名不足3队(人)的项目(超级组除外),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具体事项由各项目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赛风赛纪

  (一)成立运动会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联合组成的“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申诉处理机制。

  (二)处罚和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各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高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代表团团部由4人组成。其中,团长1人(由校级领导担任)、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兼联络员)2人。

  各市代表团团部由6人组成,其中:团长1人(由市教育局领导担任),副团长2人(由市体育局、团市委领导担任),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兼联络员)2人。

  十四、技术官员

  各竞赛项目技术代表、仲裁委员、比赛督导、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安排。

  十五、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二)运动会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协商负责。各代表团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赛会统一协调安排,收取部分食宿费。具体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三)运动会组委会所选派技术官员和工作人员交通、食宿及差旅费,均由赛会负责。

  十六、其他事宜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由各代表团统一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各代表团自备3×2米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2

  

  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

  设置方案

  

  一、分组及项目设置

  (一)大学组(13项)。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啦啦操、武术、抛绣球、板鞋竞速、毽球。

  (一)中学组(13项)。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啦啦操、武术、抛绣球、板鞋竞速、毽球。

  二、各项目小项设置

  (一)田径(共58项)

  1.大学组男子(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067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千克)、标枪(800克)。

  2.大学组女子(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标枪(600克)。

  3.中学组男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标枪(700克)。

  4.中学组女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标枪(600克)。

  (二)游泳(共86项)

  1.大学组(男子、女子组各19项,男女混合接力共4项)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2)蛙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泳:50米、100米、200米。

  (5)混合泳:200米、400米。

  (6)接力:4×50米、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4×50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4×50米、4×100米混合泳接力。

  2.中学组(男子、女子组各20项,男女混合接力共4项)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子)、1500米(男子)。

  (2)蛙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泳:50米、100米、200米。

  (5)混合泳:200米、400米。

  (6)接力:4×50米、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4×50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4×50米、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共4项)

  大学男子组、大学女子组;中学男子组、中学女子组。

  (四)足球(共8项)

  大学组:男子组、女子组。

  中学组:普通中学组(初中男子、初中女子、高中男子、高中女子)。

  (五)排球(共4项)

  大学男子组、大学女子组;中学男子组、中学女子组。

  (六)乒乓球(共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七)羽毛球(共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八)健美操(共5项)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2人,1男1女)、三人操(性别不限)、五人操(性别不限)。

  (九)啦啦操(共8项)

  1.大学组(5项)

  (1)集体自选花球啦啦操(8—24人,性别不限)。

  (2)集体自选街舞啦啦操(8—24人,性别不限)。

  (3)集体自选技巧啦啦操(8—24人,性别不限,体育专业组设6级、普通本科组与高职高专组设4级难度规则竞赛)。

  (4)双人自选花球啦啦操(2人,性别不限)。

  (5)双人自选街舞啦啦操(2人,性别不限)。

  2.中学组啦啦操(3项)

  (1)集体自选花球啦啦操(8—24人,性别不限)。

  (2)集体自选街舞啦啦操(8—24人,性别不限)。

  (3)集体自选技巧啦啦操(8—24人,性别不限,设2级难度规则竞赛)。

  (十)武术(共80项)

  1.普通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男子、女子组各设8项)

  (1)拳术类项目:三路长拳、24式太极拳、长拳段位套路三段。

  (2)短器械类项目:刀术、剑术。

  (3)长器械类项目:棍术、枪术。

  (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3人以内徒手、器械不限。男女不能配对,不能陪练)。

  2.体育专业组(男子、女子组各设13项)

  (1)拳术类项目(任选1项):自选长拳、自选南拳、自选太极拳、长拳段位套路三段、长拳段位套路四段。

  (2)长器械类项目(任选1项):自选棍术、自选枪术、自选南棍。

  (3)短器械类项目(任选1项):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南刀、自选太极剑。

  (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3人以内徒手、器械不限。男女不能配对,不能陪练)。

  3.中学组(男子、女子组各设11项)

  (1)拳术类(任选1项):太极拳、南拳、长拳。

  (2)短器械类(任选1项):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南刀、自选太极剑。

  (3)长器械类(任选1项):自选枪术、自选棍术、自选南棍。

  (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3人以内徒手、器械不限。男女不能配对,不能陪练。

  (十一)抛绣球(共6项)

  1.高杆绣球: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2.背篓绣球: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十二)毽球(共6项)

  网毽男子三人团体赛、网毽女子三人团体赛、网毽男女混合双人赛,花毽男子单人踢一分钟计数赛、花毽女子单人踢一分钟计数赛、4×30秒混合接力团体赛。

  (十三)板鞋竞速(共7项)

  1.男子三人板鞋:60米、100米、2×100米接力。

  2.女子三人板鞋:60米、100米、2×100米接力。

  3.三人板鞋4×100米混合接力。

  

  

  附件3

  

  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运动员

  参赛资格限制性赛事规定

  

  一、有关限制性赛事要求

  (一)除中学组足球项目外,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限制性比赛之一者,不得报名参赛大学普通本科组、高职高专组,以及设超级组项目的体育专业组和中学组比赛。

  (二)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限制性赛事可报名参加比赛。足球项目参加过中学组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以秩序册为准),退出一年后(以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日期开始计算)可报名参赛。

  (三)参加大学普通本科组、高职高专组,以及不设超级组项目的体育专业组的运动员在入大学前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限制性赛事或入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的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限制性比赛名单

  (一)田径

  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二)游泳

  全国游泳(蹼泳、水球)锦标赛、全国游泳(蹼泳、水球)冠军赛、全国青年蹼泳(水球)锦标赛、全国游泳春(夏、冬)季锦标赛、全国蹼泳春(夏)季锦标赛、全国水球春(夏)季锦标赛。

  (三)篮球

  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四)排球

  1.大学组排球:全国排球联赛(锦标赛、大奖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冠军赛、巡回赛)。

  2.中学组排球:全国排球联赛(锦标赛、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冠军赛、巡回赛)、全国青年沙滩排球锦标赛。

  (五)足球

  1.大学组男子足球:中国足球协会超级(甲级、乙级)联赛。

  2.大学组女子足球:中国女子足球超级(甲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3.中学组男子足球:中国足球协会超级(甲级、乙级)联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U18、U16)。

  4.中学组女子足球:中国女子足球超级(甲级)联赛、中国足协女子足球锦标赛、全国女子U18(U16)联赛。

  (六)乒乓球

  1.大学组乒乓球: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2.中学组乒乓球: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中国乒乓球甲B联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七)羽毛球

  全国青少年羽毛球比赛(分站赛)、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单项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全国U15以上(含U15)羽毛球比赛。

  (八)武术

  1.大学组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冠军赛)、全国武术传统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大奖赛。

  2.中学组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冠军赛)、全国武术传统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附件4

  

  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

  

  一、田径

  (一)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5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均不得少于6人)。

  (二)各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2个单项的比赛,另外可兼报接力项目的比赛。各组别接力项目每队可报一队。

  二、游泳

  (一)各单位每个组别报名人数不超过12人(含12人),每个组别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8人,每个单位报名总数不超过24人(含24人)。

  (二)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3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接力项目的比赛;接力项目每参赛单位每个组别限报1支参赛队。

  (三)各参赛单位每报4名运动员,可报1名领队或教练,所报领队或教练总人数不得超过6名(含医生,若运动员人数超过6名且性别不同,可报2名领队或教练)。

  三、篮球

  每队限领队1人,教练(含医生)3人,可报运动员15人(到赛区人数不得超过12人,不足8人不得参赛)。

  四、足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可报运动员25人(到赛区人数不得超过20人)。

  五、排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可报运动员18人(到赛区人数不得超过12人)。

  六、乒乓球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二)每队可报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项目运动员各2对,单打项目可报4名运动员。

  (三)运动员可兼报团体和单项比赛。

  七、羽毛球

  (一)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二)每队可报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项目运动员各2对,单打项目可各报3名运动员。

  (三)团体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兼项。

  八、健美操

  每单位各组别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不得超过10人(含候补运动员2人),每名运动员参赛不得超过两项。

  九、啦啦操

  每单位各组别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4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8人(含候补运动员4人),每名运动员参赛不得超过两项。

  十、武术

  (一)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二)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等项目的比赛。各单项比赛每队可报3人(对练除外)。

  十一、抛绣球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可报运动员12人(到赛区人数不得超10人,男、女各5人)。

  十二、板鞋竞速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可报运动员18人(到赛区人数不得超过12人,男、女各6人)。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项。

  十三、毽球

  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含医生)3名,男、女运动员各4—6人。

  

  附件5

  

  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优秀组织奖、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

  优秀裁判员、优秀组织工作者

  评选办法

  

  为确保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各项比赛的顺利进行,激励各代表团、运动队团结拼搏,公正竞赛,发扬体育道德风尚,恪守体育职业道德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参加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的代表团、承办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执行《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有关规定。

  (二)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主动加强对本代表团、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仲裁办法及申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三)运动员、教练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要求与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积极进取, 顽强拼博,胜不骄,败不馁,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四)获得篮球、足球、排球项目比赛前8名,或其他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参加优秀奖项评选。

  (五)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要求与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六)在各项目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规定,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的。

  2.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进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的。

  3.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

  4.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竞赛组织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安排宴请、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的。

  5.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6.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或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的。

  7.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言论的。

  8.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或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的。

  9.裁判员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错判、漏判的。

  10.其他影响体育形象、赛会形象和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和优秀组织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组委会负责。各项目组委会应设立专门的评选工作机构,各代表团、参赛队、裁判委员会和承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后报项目组委会审定。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负责。组委会将根据评选条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推荐,经征求资格审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后审定评选。

  四、评选名额

  (一)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和优秀组织工作者的评选,原则上各项目按5:1的比例评选。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评选名额不限。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代表团(含承办单位),授予奖牌。

  (二)获得“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组织工作者”,颁发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对体育精神与道德的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赛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将评选活动形式化。

  (二)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员之间、教练员之间和裁判员之间的团结,促进体育道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附件6

  

  第十三届全区学生运动会承办单位及工作要求

  

  一、承办单位及承办项目

  (一)广西民族大学:运动会的开幕式和闭幕式、田径(大学、中学组)、游泳(大学、中学组)。

  (二)广西师范大学:篮球(大学、中学组)、排球(大学)、健美操(大学、中学组)、啦啦操(大学、中学组)。

  (三)广西大学:武术(大学、中学组)、羽毛球(大学组)。

  (四)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乒乓球(大学、中学组)、足球(本科组北区预赛)。

  (五)崇左市教育局:民族传统体育板鞋竞速(大学、中学组)、民族传统体育抛绣球(大学、中学组)、民族传统体育毽球(大学、中学组)。

  (六)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原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羽毛球(中学组)。

  (七)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足球(本科组南区预赛,决赛)。

  (八)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足球(高职高专组)。

  (九)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排球(中学组)。

  (十)广西水产畜牧学校:足球(中学组)。

  二、工作要求

  (一)办好本届学生运动会是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各参赛单位的共同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筹备和举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主办单位的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结合承办项目特点,制定承办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筹备工作,扎实推进承办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比赛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比赛场地、设施器材、交通食宿以及招募培训志愿者工作,为各参赛运动队提供优质的服务与保障。特别是要加强疫情防控、赛场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防范与管理,将安全工作纳入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应对方案。

  (三)各承办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办赛体现俭朴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财务纪律与规定,规范使用经费,切实发挥预算经费的使用效益。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1627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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