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实施以来,营山县探索实施了校外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强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一是构建“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管理全程、全面监管。加强行业主管,发挥教育、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育质量、师生权益、校园安全等全程监管,进行“年检”审查备案和过程管理;由县行政审批局加强办学条件评估督导,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如实公告;由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安全风险排查,严格督促整改;由市监局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合理收费、是否依法经营、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加强乡镇(街道)监管,构建乡镇(街道)监管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办)监管职能,发挥乡镇(街道办)网格化管理优势,由乡镇(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监管,有效杜绝各类虚假宣传和非法办学现象发生。加强家长协管,调动学生家长协管力量。县教科体局结合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政策,草拟8个“不能去”, 面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全面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监管,主动举报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坚决不给各类非法办学机构留有任何空间。
二是实施“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加强领导、规范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强化责任。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牵头组建由县教科体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等多部门组成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管理措施,切实做到管理无空档,真正形成管理合力。坚持从严管理,规范培训行为。一是严格培训内容管理。建立培训内容备案监管机制,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境外课程进入培训机构,全面净化培训内容。二是严格监管账户管理。各培训机构按学科类培训机构50万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10万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到监管账户;参培学生通过扫码将培训费全额缴入监管账户,培训机构不收取现金,根据销课情况到教科体局申请拨付培训经费。三是严格合同备案管理。统一印制并通号管理培训合同,并严格实行备案制。坚持从严治理,规范办学行为。一是上下联动抓排查。坚持管理部门与部门联动、管理部门与学校联动、管理部门与家长联动,开展常态化、全方位排查。二是齐心协力抓整改。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间,确保问题整改落实。三是严格“年检”备案管理。对培训机构办学环境、内部管理、师资力量、培训效果等进行全面重新评估,对不具备培训条件者坚决不予年检审批备案。
三是强化“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形成共识、齐力监管。加强宣传,积极正面引导。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政策法规、管理措施、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培训行为;充分利用学校教育主阵地,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观;及时主动向社会通报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成效、整治成果,最大限度赢得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强化执纪,严格过程监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过程执纪执法力度,由县教科体局牵头,不定时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家长代表等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过程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培训机构培训动态,依法依纪严格惩处各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并及时曝光,从而达到警示、震慑教育效果。严格考核,强化责任落实。为进一步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管理责任落实,县委目标办将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纳入人大年度专项评议工作,确保监管责任全面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