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教育局:
根据《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和安排,为推进各地项目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的实施推进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至7月。具体赴各项目县的调研指导重点内容、时间和人员名单等,由省民族教育质量项目办公室(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另行通知。
二、覆盖范围
第一批(2021年度)16个项目县及其有关项目学校,第二批(2021年度)14个项目县及其有关项目学校,以及由项目学校申报的有关专项课题。
三、人员构成
每个调研组3~5人,主要由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委员(包括省外特邀专家)组成,组长一般由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10个学科(领域)专家组正副组长担任。
四、主要内容
(一)督查项目专项资金。调研督查项目经费划拨使用情况,重点督查资金未落实的项目县,对未落实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使用的县驻点督查。
(二)检查项目开展情况。调研检查有关市(州)和项目县、项目学校按照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指导项目建设情况。调研组专家对项目建设及其相关学科(领域)开展对口帮扶、小班化教学、德育与班主任工作、学习方式变革、课程教学改革、文化育人、团队建设、质量管理等针对性、专业性的指导。
(四)提供专业咨询解答。调研组专家对项目建设开展质量管理与制度建设、课堂改革方案与课堂能力建设、资源环境建设与文化育人、课题研究报告与成果培育等方面的专业咨询。
(五)评估项目工作成效。调研组专家对项目学校(单位)的项目建设及其相关学科(领域)等工作成效开展阶段性评估。
五、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落实廉洁从政纪律要求,确保守纪自律;认真落实改进作风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注重热情服务、精准指导。
(二)突出工作重点,做好调研分析。每个调研组调研2个项目县及相关项目校,每个县重点调研2所学校(子项目Ⅰ、Ⅱ各一所,优先考虑边远、薄弱学校),在重点指导或咨询的项目学校召开相关座谈会,每名专家每校听课2节以上,调研结束一周内提交调研(咨询)报告。
(三)加强疫情防控。严格遵守调研市、县、校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顺利。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民教处杨宗实,18786427075
附件: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调研(咨询)报告模板.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