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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进行调研指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6 08:30:22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各有关市(州)教育局:

  根据《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和安排,为推进各地项目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的实施推进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至7月。具体赴各项目县的调研指导重点内容、时间和人员名单等,由省民族教育质量项目办公室(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另行通知。

  二、覆盖范围

  第一批(2021年度)16个项目县及其有关项目学校,第二批(2021年度)14个项目县及其有关项目学校,以及由项目学校申报的有关专项课题。

  三、人员构成

  每个调研组3~5人,主要由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委员(包括省外特邀专家)组成,组长一般由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10个学科(领域)专家组正副组长担任。

  四、主要内容

  (一)督查项目专项资金。调研督查项目经费划拨使用情况,重点督查资金未落实的项目县,对未落实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使用的县驻点督查。

  (二)检查项目开展情况。调研检查有关市(州)和项目县、项目学校按照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指导项目建设情况。调研组专家对项目建设及其相关学科(领域)开展对口帮扶、小班化教学、德育与班主任工作、学习方式变革、课程教学改革、文化育人、团队建设、质量管理等针对性、专业性的指导。

  (四)提供专业咨询解答。调研组专家对项目建设开展质量管理与制度建设、课堂改革方案与课堂能力建设、资源环境建设与文化育人、课题研究报告与成果培育等方面的专业咨询。

  (五)评估项目工作成效。调研组专家对项目学校(单位)的项目建设及其相关学科(领域)等工作成效开展阶段性评估。

  五、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落实廉洁从政纪律要求,确保守纪自律;认真落实改进作风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注重热情服务、精准指导。

  (二)突出工作重点,做好调研分析。每个调研组调研2个项目县及相关项目校,每个县重点调研2所学校(子项目Ⅰ、Ⅱ各一所,优先考虑边远、薄弱学校),在重点指导或咨询的项目学校召开相关座谈会,每名专家每校听课2节以上,调研结束一周内提交调研(咨询)报告。

  (三)加强疫情防控。严格遵守调研市、县、校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顺利。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民教处杨宗实,18786427075

  

  附件: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调研(咨询)报告模板.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3/t20220323_7309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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