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建立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利剑”作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学习贯彻《条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3月23日,在新乡市第89次政府常务会议上,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修国解读《条例》的颁布实施情况。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行动,是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新乡市要求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培训。教育部门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三位一体”,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督政要督促各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督学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提高办学质量,做好质量监测评估,三个方面统筹推进。要做好结果运用,将《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加大省督市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尤其是民办教育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问题,个别县区教育投入未达到“两个只增不减”。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贯彻《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大整改力度,跟踪问效,确保扎实推进。
(新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