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互联网+教育”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第四批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
二、认定数量
230所左右。
三、工作流程
评估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1.学校申报:申报学校应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V2.0)》(教办科技〔2020〕252号)(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自评,登陆“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网址:https://szxy.hner.cn),提交自评情况和相关支撑材料。
2.市级初审: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部门对申报学校组织初审,对拟推荐上报的学校开展实地查验,确定推荐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市级相关材料和评分由“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市级管理员上传提交。市级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专家复核:省教育厅委托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线上对市级初审推荐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省教育厅抽取部分申报区域、学校进行实地复核。
4.公布结果: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公布认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加快推进中小学校数字化转型,基本实现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是“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数字校园标杆校作为推进区域、学校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抓手,针对评估认定工作制定方案,统筹规划本地区学校的申报,加强对申报学校的指导,严密组织好申报、初评等环节的工作。
2.客观公正,择优推荐。各地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自评和初审标准,择优将本地区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成效突出、特色鲜明的学校推荐上来。
3.以评促建,支持发展。各地要通过评审推荐工作,指导本区域中小学校发现完善数字校园建设应用中的弱项短板,推动数字校园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对通过第四批数字校园标杆校评估认定的学校授予“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称号。对工作组织严密、成效突出的地区,在年度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表彰中优先考虑。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向所在地市通报情况。
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于4月15日前将“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教育厅科信处 彭亚宁 0371—69691767
省电化教育馆 苏 晨 0371—66329808
电子邮箱:jyxxh@haedu.gov.cn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