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高校心理育人质量提升工作体系,促进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为推动《标准》落地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为期3年(2022-2025)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全面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纳入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学校教育重要目标和评价标准,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夯实工作保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新时代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这一中心任务,坚持固基本与补短板、久久为功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标准》中具体内容和要求,对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达标验收,至2025年末全省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
三、工作程序
1.对标建设
各高校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查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查促建,以评促优。根据《标准》内容和要求,明确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制定计划书,切实加强科学管理和工作保障,按时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接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验收。
2.验收认定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建标准化建设验收专家组,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以实地考察形式开展验收工作。原河南省心理健康教育试点高校及示范高校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须在2022年12月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实地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奖惩机制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对评估合格的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对验收评估不合格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待学校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验收评估得分排名前十位的高校,给予奖励和一定的经费支持,验收评估得分排名后五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有关评优评先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填写《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自评暨验收计划表》(见附件),并将自查报告和验收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党委公章,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如需邮寄,请使用中国邮政EMS)。
联 系 人:王玲玲 0371-69691056
电子邮箱:wll@haedu.gov.cn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思政处D729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自评暨验收计划表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