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为做好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陈怡静,0771—581538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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