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2022年3月31日(记者 郭诗梦)题:我省修订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
3月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修订了《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标准》。新办法和标准明确,全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要将艺术社团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课外活动记录制度,艺术社团活动指导、排演等纳入教师工作量。
创建省级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须经申报、指导、检查、评审、认定等程序。省内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均可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逐级申报。
据了解,创建艺术教育示范的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对于未按要求开齐开足美育课程的学校可一票否决;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特色课程开发,要加强美育与其他学科融合、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鼓励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或校本美育课程。同时,美育专任教师要能满足学校教学需求,学历达标情况、中高级职称比例以及学科结构等达到所在地区较高水准,能够在五年一个周期内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美育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应占有一定比例(不低于县级30%、市级20%、省级10%,三者满足其一)。
此外,我省将积极落实“双减”政策,把艺术社团活动与课后服务有效结合,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社团活动,实施艺术社团课程化管理,经常组织艺术实践活动;要求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每年定期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实施“教会、勤练、常展”的美育教学模式,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等活动。
(信息采集:周雨曦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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