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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美术作品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9 05:15:24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体艺函〔2022〕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提升中小学艺术教师职业技能, 搭建中小学美育交流平台,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筑梦丹青—第三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美术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南京艺术学院、江苏省教育学会美术专业委员会、徐州市教育局、扬州市教育局、睢宁县人民政府。

  三、展览组委会成员
名单见附件 1。

  四、展出日期

  2022年9月、11月,具体时间和展出地点另行通知。

  五、作品征集

  1.征稿对象:凡江苏省内中小学校在校教师均可投稿。

  2. 内容要求:作品内容应围绕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反映以美润德、立德树人的思想内涵,展现师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3. 作品类型:油画、国画、版画、壁画、雕塑、漆画、水粉、水彩、插画、手工、创意绘画、计算机美术及书法(篆刻)作品,其中油画、国画、版画、漆画、水粉、水彩、插画、书法等作品装裱外径宽、高均不超过1.8米;壁画作品(作品可打印)装裱外径宽不超过2米,高不超过1.8米;浮雕作品(作品可打印)外径宽不超过 2 米,高不超过1.8米,圆雕作品高不超过1.8米、宽不超过1米。

  3.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发动。投稿教师于2022年6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 http://yscz.nua.edu.cn/,进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美术作品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作品登记表(见附件2),上传作品照片(jpg文件不小于3M,文件名命名格式为“所属学校、作者姓名、作品题目、画种”)。每位作者只能报送 1件作品。切勿寄送原作参评,寄送原作者不予参评。组委会将收件情况汇总后通报各设区市教育局,作为优秀组织奖评选依据。

  进入复评的作者在收到组委会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装裱好的作品寄送至指定收件地点。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处,邮编: 21001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荣国,025-83498477、13951917975;王慧,025-83498330、13770933993。

  六、奖励办法

  本次展览将评出入选作品、优秀作品和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

  七、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 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3.展览结束后,参展作品将由展览组委会统一安排退件。

  4.本实施方案有未尽事项,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美术作品展组委会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附件:1.筑梦丹青——第三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美术作品展组委会名单.docx

  2.筑梦丹青——第三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美术作品展作品登记表.docx

   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2/3/28/art_58320_10391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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