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6 10:31:21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我省贯彻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统筹谋划。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易地扶贫搬迁等,优化调整中小学结构和布局,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确保年满6周岁儿童均能按时入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均衡配置小学、初中教育资源,缩小片区间差距。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公参民”学校转办为公办学校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凝聚共识,确保平稳。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超过15%的县(市、区),要严控招生计划、压减存量,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前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到15%以内;未超过15%的,要严格做到只减不增,积极优化存量。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民办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严格按规定限定体育或艺术专门学校、外国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范围,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营造公平的入学和升学环境。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有序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尽快建立“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五、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地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六、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各地要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根据初中毕业生增长趋势,努力扩大高中阶段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实现城乡高中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要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要全面规范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落实并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确保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均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并争取录取人数只增不减。要基于国家战略和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强化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办学基本导向,完善自主招生相关政策,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申报自主招生的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各地要严格按规定控制自主招生的学校数量、招生比例和范围。自主招生录取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并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各设区市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须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渗透融通,各地可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综合高中或普职融通班。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对于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学位的具体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户籍地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所属县(市、区)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市、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204/t20220413_5890974.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