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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6 11:29:35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高职院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广大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爱岗敬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顺利实现了全国新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平稳过渡,全面建立起了中职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程动态的学籍学历电子网络管理体系,为圆满完成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扬先进、激励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表扬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名额和范围

  评选表扬先进集体60个:各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中职学校(含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高职院校)负责中职学籍管理工作的机构部门。

  评选表扬先进个人150名:负责或从事中职学籍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责任制度健全,能够及时研究解决学籍管理问题,广泛宣传普及学籍基本知识。

  2.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学籍的规定,学籍管理员队伍稳定,定期对辖区内学籍管理员开展培训,新任学籍管理员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3.坚决落实学籍管理“六个严禁”,坚持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审核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录学生学籍,所属部门或学校能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生学籍状态信息。

  4.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注册、毕结业等工作,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审核问题学籍,无迟报、误报、漏报等行为,学生和家长对学籍管理工作“零投诉”。

  5.认真做好中职毕业证书领取、发放或验印等工作,所属部门或学校未发生伪造、编造、买卖、违规发放毕业证书的行为。严格按规定出具学历证明书或如实提供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等材料,无弄虚造假行为。

  (二)先进个人。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籍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学籍管理工作中无任何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

  3.从事学籍管理工作2年以上,熟悉学籍管理工作业务,精通中职学籍系统操作,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注册、毕结业等工作,及时准确填报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学籍异动信息,无迟报、误报、漏报等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学籍,不积累、不拖延。没有出现学籍注册不及时贻误学生资助、学生无故被注销学籍、复学后学籍未及时恢复等情况。

  4.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录学生学籍,及时准确地标注学生状态信息。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学籍系统中学生信息、班级、专业等与实际情况一致,无空挂学籍、注册“双重”学籍、虚报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利用虚假注册学籍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行为。

  5.认真做好中职毕业证书领取、打印、发放等工作,无伪造、编造、买卖、违规发放毕业证书的行为。

  6.市县级学籍工作人员能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学籍管理员做好新生注册、毕结业等业务工作,及时审核、处理问题学籍。严格按规定出具学历证明书、处理学籍异动,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规范程序,逐级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办法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把关。各市教育(教体)局对照评选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1),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推选结果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市教育(教体)局、各中职学校要坚持以评选条件为标准,突出工作实绩和贡献,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原则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推荐。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各市教育(教体)局、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评选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操作,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不按标准条件、程序要求操作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教育(教体)局、各中职学校要以此次评选表扬活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积极组织开展学籍管理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材料报送

  各市教育(教体)局负责统一报送区域内所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资料(含驻地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高职院校)。请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附件2—5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姜涛、李胜红,联系电话:0531—51793808,电子邮箱:zjc04@shandong.cn,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501房间。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3.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4.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5.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2/4/5/art_11990_10299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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