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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防范校园电信诈骗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2-04-16 10:54:50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

  近日,我省某地公安机关打掉一起专门收贩在校未成年学生手机卡,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提供网络通讯支持的犯罪团伙。经查,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该犯罪团伙使用境外聊天软件与境外诈骗人员取得联系,利用未成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模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等弱点,在中小学附近打着兼职的名义,向未成年学生租借家长办理的手机副卡,然后提供给境外诈骗分子远程拨打诈骗电话使用,为境外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犯罪提供通讯支持。当前,在全国集中开展“断卡行动”的高压态势下,“两卡”获取难度越来越高,部分犯罪团伙将魔爪伸向了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做好防范工作。为切实汲取省内外电信诈骗教训,保护广大学生不受非法侵害,特提示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典型电信诈骗案例,组织开展专题宣传警示教育,明确告知学生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的风险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学生不参与电信诈骗;同时增强学生防骗、识骗、拒骗意识和能力,不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攀比消费、盲目消费的不良风气;要充分利用每年四月第三周的“全省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宣传周”,强化法治教育,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防电信诈骗纳入日常安全教育,确保防电信诈骗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高防范能力。

  二、开展排查整治活动。要常态化对在校学生开展涉电信诈骗风险隐患大排查,组织排查学生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情况和受到电信诈骗的线索。要对排查出的电信诈骗风险隐患认真进行登记,积极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出租、出借、买卖学生手机卡的,要联系督促家长或学生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积极提供线索;能收回的,坚决收回;不能收回的,到电信部门予以注销。发现有学生受到电信诈骗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帮助学生及时止付挽损。

  三、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学生的姓名、身份证、电话、家庭住址、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因学习、生活和工作需要,其他任何人和组织无权获得。对因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收集学生个人信息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要求和程序收集、保管及使用,不得擅自扩散和变更用途。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保护个人信息,做到个人信息不外泄;坚决拒绝他人租借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卡、银行卡,不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办手机卡、银行卡等,确保自身安全。要坚持非必要不开卡、自愿开卡的原则,指导学生审慎开卡,不得强制学生开卡。

  四、强化家校社联动。要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家校沟通渠道,加强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的指导,引导家长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要关注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和健全人格的养成,同时履行好监护责任,强化对学生身份证和手机卡、银行卡使用情况的监管,时时掌握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状况,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协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指导依法治理等工作中的作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政法、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密切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022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2/04-14/243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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