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1〕1号)文件规定,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 现将有关定向协议书的签订事项公布如下:
一、签订定向协议书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办理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517办公室。
二、签订定向协议书流程
(一)非在职考生:首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广西教育厅签订;
(二)在职考生:首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所在单位签订,最后与广西教育厅签订。
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1〕1号)第三条考试录取中的第一项。
三、签订定向协议书所需材料
(一)非在职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要求A4纸双面打印);
2. 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4.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在职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原件一式五份(加盖培养单位和定向单位公章,要求A4纸正反面双面打印);
2.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4.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规定,我厅严格按照教民厅〔2021〕1号文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模板签订协议(见附件1),不得擅自增加、删减、改变条款内容,请考生在签订协议前对照模板检查协议书是否符合规定。
(二)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委托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考生和被委托人应对所委托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或者由此出现的差错负责。
(三)定向协议书签订后,协议各方分别按要求保存定向协议书原件一份,一份存入考生档案。考生负责将定向协议书原件送到各协议方。
(四)请按照自治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出行。来访当天出现发热(≥37.3 ℃)、咳嗽、呼吸困难或其他不适症状,或在来访前14天前往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与确诊人员、疑似患者有接触史的人员暂不适宜前往办理协议签订手续。请各来访人员办理手续期间全程戴好口罩,主动向大楼入口处保安出示14天内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码三码合一的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办理相关业务前请务必将填写好的《来访人员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交给业务办理工作人员。
未尽事宜,可于工作时间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771-5815416。
附件: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2.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3. 来访人员健康信息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