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教育舆情 > 新疆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报名工作于今日开始

新疆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报名工作于今日开始

发布时间:2022-04-16 13:04:48作者:佚名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报名工作于4月13日开始。4月13日12时至4月18日16时,考生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点击进入“2022年体育类专业测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缴费完成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及缴费完成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一、报名条件。符合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已填报“体育加试”的考生。凡报考2022年区内外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社会体育等)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二、测试项目。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800米跑。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三、拟定测试时间及地点

  

  

  四、其他事项

  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的考生,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通知执行。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育类专业测试。

  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参加相关的测试。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育类专业测试。

  考生须及早阅知《考生须知》,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附件:

  考生须知

      一、考生在考前14天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以下简称“体温测量登记表”),按填表要求签字确认。“体温测量登记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自行下载打印。

  二、考生于4月22日起(如测试地点或时间有变动,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告,请密切关注),考生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须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阅读考生考场规则及体育类专业测试诚信承诺书)并承诺,自行下载打印《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测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测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专业测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及有效期内(以测试点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测试。

  三、考生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考生前往测试点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测试过程中摘除口罩,测试结束后出测试点须佩戴口罩。

  四、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组织安排,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期间,考生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测试结束后迅速离场、返回驻地,严禁聚集和逗留。为避免人群聚集,考生须独立应考,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

  五、外地州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由当地带队教师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专车、定点食宿并严格管理。服从测试点统一安排及分组管理,严格按工作人员的指令在指定区域参加测试,避免发生运动损伤和安全事故。

  六、考生须穿符合塑胶场地要求的跑鞋,否则不得参加测试。贵重物品一律交带队教师保管,不得带入测试场地。在测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及时通过工作人员或地区总领队进行协调,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测试工作正常进行。

  七、遵守体育测试各项目的要求和纪律。100米跑每位考生只有一次测试机会,起跑犯规两次将取消测试资格;800米跑每位考生只有一次测试机会,如犯规不得再考。

  八、考生需根据天气和温度选择合适的服装,考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100米跑和原地推铅球应做好全身肌肉的拉伸,防止肌肉拉伤。800米跑应充分做好心肺系统的准备活动,把握好做准备活动到测试的时间。考前30分钟之内避免进食。

  九、测试过程中须注意安全,若考前未做过800米跑最大强度训练,在测试时应注意控制强度,防止发生意外。测试后注意放松,800米跑后不要立刻坐下或躺下,应慢走直至心率恢复至正常水平。

  十、考生如当日体温测量结果超过37.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将送至附近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测,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测试。考生如有隐瞒疫情严重地方的出行史、与高危人员接触史、本人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测试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原文链接:http://jyt.xinjiang.gov.cn/edu/jydt/202204/f062a799e6c84e95bbdcffea7c0a56b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