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内,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在2022年4月28日17:00前,通过信函向辽宁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信访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辽宁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邮编:110031。
附件:2021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2022年4月22日
上一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辽宁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热线电话的公告
下一篇:2022年辽宁省先进工作者拟推荐人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