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财函〔2022〕2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近年来,全省中小学以“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平台为支撑,深入开展食堂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根据相关审计反馈,中小学食堂管理仍存在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监管薄弱等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食堂财务管理是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确保学生膳食质量和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结合《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0〕108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的通知》(苏教财〔2013〕10号)等精神,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
二、完善中小学食堂经营管理模式。中小学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本经营,原则上以自主经营为主。学校可根据食堂营运的实际情况选择包餐制供应或自购制供应模式。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生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对学校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确需外包的,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经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餐饮经营资质、信誉好的餐饮企业提供外包服务。学校可以零租金租赁餐厅,但承包经营者必须相应降低伙食价格。学校和中标单位要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学校要派专人对实行外包服务食堂饭菜的质量、份量、价格、财务及成本核算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存在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差,食品卫生安全无保障,师生满意度低,或发生挪用学生伙食费等情况的,学校有权解除外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并取消以后参与学校外包服务的资格。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食堂收支管理。中小学食堂收支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食堂支出要规范,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人工费用和设备更新等,支出凭证必须符合财务与会计管理规定,严禁虚列或违规支出、套取资金。食堂年度收支应基本平衡,每学期末据实结算学生伙食费,多退少补,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学生伙食费结余资金,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挪作他用。
四、严格规范学生伙食成本核算。各地应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小学食堂管理服务规范》,制定所属中小学校的学生伙食成本核算具体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可将学生食堂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或计入食堂成本支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列支渠道。教职工就餐费用等与学生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不得纳入学生伙食成本核算。中小学食堂基本建设和大型设施设备添置费用,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计入学生伙食成本。
五、建立健全中小学食堂内部控制。中小学食堂要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全面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项目,杜绝虚报收入或虚列成本。收取的现金应及时缴入银行账户,严禁坐支现金。学校食堂应设置总账、出纳、物资保管等岗位,由专人负责。各地要完善中小学食堂原材料采购控制,加强履约验收,确保各类食材优质、安全、实惠。
六、强化中小学食堂财务信息公开。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并强化落实。每学期至少公开一次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同时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设立校长信箱,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接受就餐师生、食堂员工对食堂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处理情况。
七、全面加强中小学食堂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要认真履行食堂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小学食堂财务监管责任,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问题。对挪用、转移食堂资金、违规列支乱发钱物或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印发后,请各地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尽快整改到位。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