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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3 04:12:25作者:佚名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于2021年11月对杭州市钱塘区、宁波市江北区、宁波市北仑区、温州市瓯海区、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上虞区、诸暨市、兰溪市等9区(市)进行了省级评估并基本认定合格,拟向教育部申报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048,电子邮箱ddjxxc@moe.edu.cn。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571-88008893,电子邮箱:ddc@zjedu.gov.cn。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jyt.zj.gov.cn/art/2022/4/19/art_1229266336_4913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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