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2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合唱戏剧专项展示活动的通知
鲁教体函〔2022〕13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合唱戏剧专项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本届艺术节活动主题:青春献礼二十大,强国有我新征程。艺术节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文化氛围。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山东教育电视台。
四、参展对象与分组
参展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或艺术专业学校的中学生。
五、项目分类与要求
(一)合唱节目。
参展节目分合唱、班级合唱、小合唱或表演唱。
合唱: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班级合唱:演唱班级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仅限中小学甲组),人数不超过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每个班级演唱两首歌曲(其中至少一首为中国作品),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参加展示的合唱团,提倡选取一首无伴奏合唱,如需伴奏,一律使用钢琴伴奏(视歌曲演绎需要,可适当加用少量色彩乐器),不使用伴奏光盘。同时,需提交合唱曲目歌词和规范曲谱的电子版。
(二)戏剧节目。
参展戏剧形式不限,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均可,包括朗诵。
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朗诵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三)鼓励原创。
支持各地各校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创作,重点歌颂重大革命历史事件中涌现的英雄人物及其光辉事迹,抒发对党的诚挚热爱;展现身边教师和学生成长、奋斗、奉献的青春故事,传递榜样力量;挖掘儒家文化、红色文化、泰山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齐鲁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4月至9月):各校和县(市、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活动阶段。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积极发动学生参与。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积极组织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鼓励创新展演形式,拓展线上展演渠道。各市按照分组及名额要求,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期间,适时组织山东省中小学艺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观察团赴各市开展调研学习。
第二阶段(2022年10月至11月):省级评选和集中展示阶段。我厅将组织专家对节目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线上展播。现场展演将视疫情防控形势确定,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及评选要求
(一)优秀组织奖。设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专人负责,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发动面广,师生积极参与创作、排练、演出,成绩突出。各市原则上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的20%评选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报我厅认定。
(二)优秀表演奖。各项目按照比例分设一、二、三等奖。
(三)优秀实践教学成果奖。优秀表演奖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获得优秀实践教学成果奖(每个节目不超过3人)。
(四)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在获优秀表演奖一、二等奖的合唱节目中评选产生;
(五)优秀创作奖。在原创的优秀节目中评选产生。
八、报送名额、比例及要求
(一)报送名额。合唱节目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每市20个,其他市15个,其中至少包含3个班级合唱节目;戏剧节目济南、青岛、淄博、济宁、威海每市20个,其他市15个。本届报送名额参考山东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各市组织开展情况以及获奖情况等要素确定。
(二)报送比例。小学50%,中学50%;甲组节目不少于80%,乙组节目不超过20%。
(三)报送要求。市级报送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请各市于9月15日—9月25日登录指定平台,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视频及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上传,并导出汇总表(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同时,在平台提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推荐名单。(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报送节目视频采用MP4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要求声音和图像清晰且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视频不抖动、无噪音,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请各市于9月10日前将平台填报负责人信息发至邮箱sdsxsyszy@163.com。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田爽爽,联系电话:0531—51793853,地址:济南市舜耕路60号。
山东教育电视台联系人:李晓雅,联系电话:18553162398,邮箱:sdsxsyszy@163.com,地址:济南市千佛山西路38号。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活动实效,并将学生参与情况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
(二)做好疫情防控。校园艺术节活动的集中排练和展示环节,要严格按照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要充分考虑项目特点、规模、场地、人员等因素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市要对艺术节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包含文字、图片及视频资料的汇报材料,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推介,营造浓厚的艺术节活动氛围。
十、经费
2022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省级活动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负责。各市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本次活动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其他事项
我厅对获奖节目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