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广大家长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新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增进家校情感的必要途径和重要纽带,是家庭与学校通力合作育人的关键桥梁,是学校民主治校理念的生动体现。办好家长委员会对于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各地各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推动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确保应建快建、应建尽建。
二、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二)支持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课后服务、校外实践活动等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三)促进家校沟通。主动向家长传达学校近期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家长和学校,促进学校和家长的互相理解。
(四)监督办学行为。监督学校落实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目标;监督学校落实相关教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监督学校教师仪容仪表、师德师风等,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一)协助学校做好德育工作。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级情况,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协助开展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和自我保护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协助家校解决学生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各类伤害事故。
(三)协助国家落实“双减”政策。引导家长积极支持并主动配合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校内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各项措施,协助学校组织家长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监督学生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四)协助家长学校开展工作。收集整理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共性与个性问题,及时与学校做好沟通;动员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长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动员组织家长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推进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一)组织机构健全。学校按照民主程序,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可依据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与家长协商设立家长委员会组织结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委员若干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并公开联系方式,便于家长及时沟通。
(二)人员组成规范。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正确的教育观念,热心学校教育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富有志愿服务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
(三)任职年限灵活。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每学年可视情况作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子女因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其家长委员会成员身份自动取消。会长在任期内离职的,由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四)三级体系完善。学校应完善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委会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激发班级家委会和年级家委会委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班级、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可参照校级家长委员会产生的办法。
五、加强家长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一)制定章程与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家委会章程, 以章程规范家委会的地位、职责,并切实按章行事。建立包括例会制度、议事规则、信息通报、行为规则、考核评价、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家长委员会规范有效运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家委会职能开展工作,不得从事与家委会职能无关的事项,更不得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向家长进行通报,工作档案要齐全规范。
(三)落实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积极献言献策,研究确定家委会各项工作。
(四)探索家长志愿者服务机制。有条件的家委会可招募家长志愿者,开展切合实际、丰富多样的家长志愿活动,引导家长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完善家长志愿者组织,使其成为开展家委会工作的有效依托和抓手。
六、做好家长委员会的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建立家长委员会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家长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列入本级教育行政干部和校(园)长、班主任、教师的培训内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和推广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促进家长委员会健康发展。
(二)加强日常管理。学校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加强家长委员会委员培训,促进委员更好履职。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在家长委员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鼓励。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