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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劳动教育精品课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30 07:07:50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委教育工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在全省大中小学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劳动教育精品课征集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征集劳动教育精品课,引导全省大中小学校以劳动教育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高质量实施劳动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升学生劳动素养。“十四五”时期,我省将组织培育1000门省级劳动教育精品课。

  二、征集对象

  大、中、小学校劳动课教师,教育系统所属劳动实践教育基地(中心)劳动课教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原创性。课程须由本学校自主开发,符合本校实际及学生劳动素养的发展需求。

  2.注重科学性。课程有完整的教学设计和实施方案,课程目标设计科学,内容编排合理,实施规范有序,注重体系建构,课程评价有实效。

  3.强调实践性。课程须有1年以上实践期,目前课程仍在开设,学生亲身实践该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育人价值。

  4.倡导综合性。课程应有真实而明确的劳动任务,采取项目式、主题式、探究式的学习方式,体现课程的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

  四、推荐名额

  第二批劳动教育精品课征集评选活动,将兼顾城市、乡镇等大中小学校及劳动实践基地。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推荐申报,其中,沈阳、大连教育局推荐不超过25门,其他地市推荐不超过15门。各高等院校、省直属学校择优推荐不超过1门。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及推荐。请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根据报送要求,按照自主申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组织遴选工作。

  (二)遴选与推广。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征集课例进行遴选,确定优秀成果,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及推广。

  (三)材料报送。以市、高校为单位,于2022年5月25日前统一将参评课例申报表、汇总表(附件1、3)及相关材料光盘(一式三份)报送至辽宁教育学院教研中心。(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金鹏,13700025836)

  联系人及电话:于玲、李丹024-86909824 18624081539

  附件:1.辽宁省劳动教育精品课申报表

  2.劳动教育精品课相关材料上报要求

  3.辽宁省劳动教育精品课推荐汇总表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jyt.ln.gov.cn/zwgk/zxtz/202204/t20220426_4548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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