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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金种子”孵育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30 08:04:59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办指函〔2022〕3号

  各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我省自2020年9月全面启动了“培育金种子,圆梦创业路”——“金种子”孵育项目(以下简称“金种子”)系列活动,坚持“开拓创新、务求实效”的理念,推出了一系列指导服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部署要求,鼓励大学生树立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2年“金种子”申报遴选工作,由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负责项目遴选、扶持孵育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团队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请团队条件

  所申报项目应以创新创业团队方式报名。主创人员为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具有创业落地孵化意愿,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二)申报项目类型

  1. 大赛选拔项目。在国家或省级创业创新大赛(含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赛道)中获得前三名(或相当奖级),符合落地条件的优秀创业项目。

  2. 落地孵化项目。已入驻高校创业园孵化,处于创业起步或发展阶段,需要扶持和帮助的创业项目。

  3. 高校推荐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发展前景良好,项目计划成型但尚未落地或处于初创阶段的创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高校创新创业“金种子”孵育项目申报表。

  (二)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三)项目路演PPT。

  (四)相关佐证材料。(1、2为必选,3-6为可选)

  1. 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包括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简历。

  2. 申报项目主创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毕业学年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复印件。落地注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与获奖项目负责人一致)。

  3. 已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出资证明复印件。

  4. 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 大赛选拔项目、落地孵化项目需提交获奖证书或相应证明复印件;单项赛执行机构提供的其它材料。

  6. 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可自行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团队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电子文档以压缩文档的形式注明“申报项目+项目名称+学校名称”,发送至jsdxscyy@163.com,不需要纸质材料。在校大学生可向本校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向省招就中心推荐报送。

  四、审核程序

  (一)项目资格审核和遴选

  1. 5月20日前,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资格审核,初选出150个左右的符合条件的项目。

  2. 6月10日前,省教育厅将组织初选出的项目进行现场路演,邀请专家进行审核,审核要素包括申报项目的经营业务、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组织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承受力、带动就业等。

  (二)确定名单

  根据专家组评审情况,拟定2022年“金种子”名单。

  (三)实地考察及公示

  省教育厅组织专人对拟定的“金种子”进行现场考察,通过考察的项目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扶持孵育

  对公示无异议的重点孵育项目,将会同相关高校、单位与机构提供配套的政策宣介、专家指导、经费支持等一系列孵育服务。遴选为“金种子”五星级孵育项目的,将按《关于开展2022年“创响江苏”创业就业服务高校行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07号)要求,通过申报审定程序后纳入优秀项目补助范围。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金种子”申报遴选工作,是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关系创业者的切身利益。省教育厅将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举办创新创业“金种子”宣传月活动,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审核推荐创业项目,并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各相关高校的推荐工作及后期的跟踪扶持力度将作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相关考核项的重要内容。

  (二)申请人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资格,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补助资金应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补助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受补助方的监督检查。

  省招就中心联系人:赵倩、吴晓天;

  联系电话:025-83335737、025-83335365。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2/4/25/art_58320_10427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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