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教贷〔2005〕218号)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对我省各高校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到期回收情况进行了核算并启动2021年度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超额分担工作,经各高校核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补偿金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
2021年,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绩效进一步提高。截止2021年12月底,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违约率1.38%,较上年同期降低0.11个百分点。
2021年涉及贷款到期的109所高校,其中106所高校本息违约率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按规定不再分担违约损失,并向其奖励7723.31万元,奖励资金占风险补偿金总额的比例为89%;3所高校(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和洛阳科技职业学院)还本息违约率高于14%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按规定开行、高校、省中心都需要分担违约损失(详见附件1)。
获得奖励资金较高的10所高校分别为:周口师范学院421.10万元、郑州大学392.69万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370.28万元、河南大学367.51万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319.96万元、河南中医药大学316.47万元、河南工业大学314.42、河南农业大学295.35万元、河南理工大学287.28万元、河南科技学院267.32万元。2021年学生贷款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获得奖励资金占风险补偿金比例较高的10所高校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100%、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00%、开封大学100%、河南机电职业学院100%、郑州轻工业大学99.41%、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98.51%、新乡学院97.08%、河南师范大学96.43%、新乡医学院95.76%。
二、相关要求
1、及时交付分担资金。请相关高校及时将分担资金交付至省中心,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号:410101010100005005,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农业南路支行。开行收到超额分担资金完成账务处理后方可开展返还工作。
2、按时提供合规票据结算账户信息。根据国家现有财税制度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接受单位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信息请按要求(见附件2)填写完整准确。
2017年起开行直接根据票据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高校。请各高校根据本单位应收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金额,向开行提供上述相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风险补偿结余奖励发放的银行账户信息(格式见附件3),收到合规票据后开行将于5-15个工作日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指定账户。
3、认真做好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2020年度获得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高校,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制订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开展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7月30日前务必上报2020年度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和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ngxzxdk@qq.com。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开展。
特此通报。
联系人: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李昱衡 0371-86580375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三处 乔艺芳 0371-66000563
附件:1.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核算表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