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部署,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经研究,决定遴选培育一批福建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改革育人方式,创新教育评价制度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切实扭转“同质化”发展状况,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办学格局,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课改基地校为基础,以育人方式改革为抓手,推进普通高中错位发展和特色发展,引导高中校由分层教育向分类教育转变。“十四五”期间,通过项目引领,培育一批高中优质特色项目,建成若干所特色高中学校,努力在全省形成涵盖人文、科技、艺体、综合高中等多个领域的高中特色办学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区域统筹。统筹好区域内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规划,探索区域内普通高中各具特色的实施途径,引导学校实施错位发展,以多样化的办学特色满足区域内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二)因校制宜。立足学校办学实际,深入挖掘优质特色资源,科学定位学校特色发展方向,明确建设方案,构建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实践资源等,凝练办学特色。
(三)分步推进。以特色创建为目标,分步骤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培育学校特色示范项目基础上,不断增强特色办学覆盖面和影响力,建成一批涵盖多个领域的省级优质特色项目,并视特色建设成效认定若干所省级特色高中。
(四)示范引领。构建持续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工作机制,总结推广特色示范项目和特色学校创建经验和做法,引领全省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建设,提升育人水平。
三、特色定位
高中校可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和优势资源等情况,围绕人文高中、科技高中、体艺高中、综合高中等特色类型,明确特色项目或学校建设定位。其中人文高中主要是以人文人才培养为办学特色,包括文史高中、外语高中等;科技高中主要是以科技人才培养为办学特色,包括理工高中、科技创新高中、工程技术高中等;体艺高中主要是以培养体育和艺术人才为办学特色,包括体育高中、艺术高中、美术高中、音乐高中等;综合高中主要以培养职业技能人才为办学特色,将学科教育和技能教育相结合,开设普职融通班或职业技能课程。鼓励学校积极探索创新,围绕金融高中、中医药高中、航海高中等开展特色创建工作。
四、实施路径
(一)深化育人改革。学校要根据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和未来社会人才需求多样化,积极探索切合自身实际、富有自身特色的育人方式,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思辨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突出学科建设特征,形成明显学科优势,优化教学组织和实施方式,为不同兴趣、爱好、特长、人生规划的学生提供所需要的教育。要积极创造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开展联合育人,进行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研究与实验。
(二)完善课程体系。实现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核心是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可选择的课程体系。学校要根据培养目标、特色办学定位,加强课程规划和建设,优化课程结构,开发建设一批与学校特色发展相关的课程群和资料库,开展丰富的社团活动,建立健全学生选课、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等多种教学模式和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管理机制。
(三)培养特色教师。围绕特色课程建设,加大相关教师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依托学校自有教师资源,积极争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家和社会专业人士的支持,组建教学和科研团队,为创建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提供相匹配的师资力量,支撑学校特色建设。
(四)改进教育评价。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健全完善特色创建分类指导和评价机制。学校要根据培养目标和自身特色教育特点,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将特色教育教学实绩作为教师评价重要内容。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范围
省级高中特色示范项目创建以课改基地校(含示范性高中和示范建设高中)为主体,其他特色办学基础较好的高中校也可申报,具体由设区市(含平潭)统筹安排。
1.首批认定的30所示范性高中,应结合示范辐射定位,着眼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自行确定优势特色项目,积极创建综合优质品牌高中,或聚焦某一方面特色优势,着力打造高水平特色示范高中,此次不再单独申报特色示范项目。
2.示范建设高中(含第一批和第二批共计29所),原则上应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确定特色办学定位,积极申报特色示范遴选,鼓励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打造特色项目、创建高水平特色示范高中。部分办学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示范建设学校可定位创建综合优质品牌高中,自行确定优势特色项目推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可不申报特色示范项目。对于申报开展特色项目创建的,我厅将在示范评估认定时予以优先考虑。
3.课改基地校(除上述两类外)均应立足学校实际及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确定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方向,申报本次特色项目遴选。
4.申报普职融通特色示范项目的,原则上应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学校数量控制在2-4所),并明确牵头学校。开设普职融通班试点的,可设在普通高中,也可设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分别相应注册为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学籍。项目学校要明确培养方案和学生中期选拔分流办法,确保平稳有序。
(二)遴选程序
1.学校自主申报。申报学校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福建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
2.设区市审核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应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的申报条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既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更要深入了解学校近几年的办学情况,对不能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规定的学校不予列入。为增加特色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还应兼顾城市、农村不同层次的学校。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择优推荐报送我厅。
3.省级评审立项。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以确定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特色示范项目。
(三)验收评估
按照“省级统筹、地方为主、学校实施”的原则开展培育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满,我厅将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对创建取得良好成效的特色示范项目确认为省级优质特色项目,对特色教师队伍、特色课程、特色覆盖面、特色校园文化、特色发展知晓率、特色发展认同度等方面创建成效突出的学校,分类确认为相应的省级特色高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是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统筹引导学校积极开展特色项目创建工作,形成浓厚的特色创建氛围。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科学推进,为我省普通高中各具特色发展奠定基础。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过程性评估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学校取消其创建资格,确保学校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设区市(含平潭)可结合实际推进市级高中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建设。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给予开展多样化有特色建设的学校在经费支持、师资配备、设备设施配备、特色招生、研训评价等方面适当倾斜,充分保障学校开展特色创建的需求,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确保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有序推进。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多样化有特色建设学校的业务指导,在特色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改革、评价方式变革等方面给予专业支持。省级将组建跨区域同类型学校联盟,搭建平台促进交流,提高创建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政策解读,广泛宣传特色高中建设意义及创建成效,增进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特色发展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高度重视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遴选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学校积极申报,除了示范高中和课改基地校外,另外可择优报送1-2个,其中普职融通特色示范项目原则上应至少1个。请各设区市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于2022年5月31日前一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91-87091366,电子邮箱:jytjjc@fjsjyt.cn。
附件:福建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