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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20:41:59作者:佚名来源: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2018年市文物局启动实施了文物巡查月报制度,2019年印发了《关于做好文物巡查工作的通知》。在各区文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文物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对强化文物保护管理、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掌握全市文物检查巡查工作情况,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文物部门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监管,守土尽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巡查。特别是加强夏季高温汛期、冬季用电用火及重大节假日等高危时段的检查,对辖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二、文物巡查工作应针对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隐患等突出问题,将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作为巡查重点,特别要强化长城、大运河等世界文化遗产的检查巡查,切实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请各区文物部门及时报送《文物巡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等信息,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上季度巡查情况,信息报送采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形式,请将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传真(83602554)或邮寄(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北楼1409)至文物保护处,同时将盖章电子文档发送至文物保护处OA系统内勤邮箱或政务邮箱(swljwwbhc@tj.gov.cn)。市文物局将对各区巡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四、请各区文物部门明确信息填报人,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文物巡查信息填报人登记表(附件2)盖章电子版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巡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2.文物巡查信息填报人登记表

        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文物巡查工作情况汇总表.et文物巡查信息填报人登记表.wps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cwj09271/WLJZCWJ09274/202201/t20220105_5771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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