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教育舆情 > 被审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及对策

被审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1-04-01 11:11:26作者:来源:

  来源:王明中 纪检监察参考

   执纪审查实践表明,在于被审查人进行谈话取证的过程中,除极少数被审查人比较老实,或案情简单、错误明显、情节又不太严重的案件之外,被审查人的心理变化一般会经历三个时期。如果能掌握好被审查人的心理变化,采取相应对策进行攻心,就能使取证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办案效率。

  一、谈话初期

   在执纪审查人员与被审查人进行谈话初期,被审查人一般主要存在恐慌心理、揣测心理和戒备心理,一方面担心自己的违纪问题彻底暴露,急于了解被审查人员的提问,对个人得失考虑较多。在谈话时他们往往注意察言观色,显得紧张、谨慎,回答问题常常以虚代实,或避重就轻,或避而不答,以观执纪审查人员的反应。针对被审查人此时的心理特点,执纪审查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先端正其思想,同时可以通过拉拉家常或聊聊天等较为宽松的谈话,尽可能消除其紧张、戒备心理,以利于下一步谈话工作的开展。

   审查人员切忌刚开始谈话时就以教训人的口气问话,以免引起被审查人的反感和抵触,另外,还应注意自己的谈话内容,防止漏底。同时,要努力去发现可以唤起被审查人道德感和自尊心的积极因素,促使其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二、谈话进入关键期

   经过初期谈话之后,被审查人逐渐适应了谈话气氛,并自以为摸到了纪律审查进展情况的一些底细。此时,面对执纪审查人员提出的关键性问题其心理斗争比较激烈,往往会存在侥幸心理和拒供心理,并不断地“构筑”自己的心理防线。

   在与执纪审查人员谈话时他们往往谎话连篇,或沉默不语,或软磨硬泡,或极为狡辩,即使交代问题也只不过交代些无关紧要的问题。面对这种局面,必须掌握好谈话策略,打乱其心理防线,促其内心出现动摇并如实交代问题,从而使谈话取证取得关键性突破。

   具体而言:一要应用好政策攻势,向其讲明有关政策,特别是要联系实际,结合被审查人身边的一些典型案例,讲明从宽从严的利害关系,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二要应用好已掌握到的证据,把握好时机、方法及谈话的气势,揭露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使其受到突然刺激震动而改变原有的侥幸、拒供心理;三要掌握好被审查人个人的特点,选择突破口,找其谈话中矛盾之处或疏于防守的环节进行突破。同时,对被审查人已交代的问题要予以充分肯定,并对其进行鼓励,使之受到感化,能够彻底交代问题。

  三、交代问题后

   被审查人在交代问题后心理又有了新的变化,此时他们往往考虑最多的是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理,以及此事对自己的形象、地位、家庭、亲友等将产生怎样影响,由此可能萌发悔过心理。但如果被审查人深感自己的问题极为严重,没有勇气接受处理和面对今后的生活,往往就会产生绝望等消极心理,有的可能会伺机翻供,有的可能会寻机逃跑,有的深感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因绝望而自杀。针对被审查人交代问题后可能出现的这些心理变化,执纪审查人员应给予其关怀和帮助,做好教育其本人的工作。

   一方面要利用其可能产生的悔过心理,指出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既造成的不良影响,认真帮助他们分析所犯错误的原因,让其从中吸取教训;另一方面,以正面的事例启发他们、帮助他们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念,打消其消极心态,从而避免翻供、逃跑、自杀等消极行为的发生。

   被审查人在谈话阶段的心理变化是较为复杂的,由于每个人的经历、个性、违纪类型和轻重程度等不同,其心理变化也会有所区别。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通过各种方式掌握被审查人的心理变化,并采取好相应对策,安排各种不利于纪律审查的情况,促使被审查人如实交代问题并接受教育,从而提高纪律审查的科学性。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