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2〕154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2〕2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抓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52号令)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有关工作建议和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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