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推动高校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教政法厅〔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我厅将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指标体系与主要内容
测评指标采用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以下简称《测评指标》),采取百分制,主要内容包含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内部治理结构、法律风险防控、法治教育、权益保护、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法治工作成效等8个一级指标,36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5个法治工作创新的附加项。
二、测评对象与测评周期
测评对象为全省88所高校(不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其测评工作按教育部相关通知执行,下同),包括39所本科院校(含2所成人高校),49所高职高专院校(含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测评周期为2022-2024年。
三、测评工作流程
法治工作测评分为学校自评和实地复核两个部分。
(一)学校自评
各高校对照《测评指标》开展自评,全面梳理学校法治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法治工作自评报告。各高校需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教育厅报送学校法治工作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自评报告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中心;佐证材料采用PDF格式,与自评报告一并发送至jytpgzx@fjsjyt.cn,邮件标题为“XXXX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材料”)。
(二)实地复核
2022-2024年,对全省高校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每年抽取部分高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复核。
1.本科高校(含成人高校)和省属高职高专院校,每年按33.3%的比例抽取实地复核,三年全覆盖。
2.市属和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含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每年按10%的比例抽取实地复核。其他市属高职高专院校由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高校法治工作测评。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法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做好高校法治工作测评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高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法治工作测评。在法治工作自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弄虚作假。学校对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要通过以评促建,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法治工作测评实效。我厅联合省司法厅,委托省教育评估中心组织开展法治工作测评。各高校要坚持边测评边整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切实增强法治工作测评实效。实地复核将以听取学校自评报告、查阅材料、实地查看、民意测评、师生座谈等方式进行,尽量减少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三)抓好结果运用,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实践成果。测评结果将作为高校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述法及高校综合督导等重要参考,由省教育厅统一运用。测评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反馈学校,不作排名,不上网公示,但可作为对学校开展综合评价、督导评估、专项巡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参考。各高校要及时总结依法治校的典型经验和成果,并报送我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我厅将加大高校法治工作特色经验宣传推广力度,加快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联系人:省教育评估中心姚老师,0591-87091467;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柳老师,0591-87091374。
附件: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