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5月9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银保监局印发通知,共同推动企业充分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切实做好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
通知指出,落实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责任,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各地要把推动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实训、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乡村振兴规划制定的重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实训情况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教育部门要将实习实训纳入职业院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实训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支持国有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规范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行为。实习企业要与职业院校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开展实习考核评价,选派专门人员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及时足额支付实习学生报酬,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实训押金、报酬提成、培训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实训费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成本补助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认定办法,对符合实习实训要求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补偿企业成本。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习实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进入目录的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支持保险公司针对订单班、冠名班和中国特色学徒制等开发保险产品、确定保险费率;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快发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尽快实现学生实习实训强制保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