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99号)要求,经学校填报、数据采集、专业自评、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厅党组会议审议,拟确定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结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传真):024-86896319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