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10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2〕2号)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浙江省2022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推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教学用书
(一)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2022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国家统编教材。2022学年秋季起,初中年级全部使用历史与社会综合课程的《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人文地理》。
(二)2022学年秋季起,七年级新增使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中华民族大团结(供初中使用)》(戢广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
(三)2022学年秋季起,小学、初中的《音乐》《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和初中《体育与健康》的循环使用比例按年级学生人数的50%补充,其中小学《音乐(五年级)》(修订版),按年级学生人数的100%配备;计算器列入“学具”并纳入循环使用,2022学年按四年级、七年级学生人数的100%配备,2023学年起,每学年按20%补充。
鼓励专题地方课程教材实行循环使用,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
(一)2022学年秋季起,普通高中语文、思想政治、历史全部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各学科必修、选择性必修课程使用《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各设区市2020年选定的教材版本。
(二)普通高中选修课程,按国家规定由各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确定教学材料的使用,使用的教材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一)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2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和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特殊教育选用教材。有些年级和学科在目录中无教材可选的,可选择普通学校教材。
(二)2022学年开始,各地各校要就低视力随班就读学生和盲人学校高中学生对大字版教材的需求做好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大字版教材的品种(以预订单为准)、数量及相关要求,由各设区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报送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三)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2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使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材〔2021〕40号)要求,予以认真落实。
(二)中小学教材使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相关教学用书目录信息可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oe.gov.cn)公开栏“教育部文件”下“信息拥有司局”中,选择“教材局”进行查询下载。
(三)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四)免费教科书采购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号)执行。
1.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教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免费提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中华民族大团结(供初中使用)》和义务教育阶段省级通用地方课程教材(含与小学语文一、二年级,英语三至九年级配套的音像材料,特殊教育学校选用的教材),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3.免费提供与国家课程教材相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辅助学习资源(其中音像资源,提供磁带、光盘、网络下载等载体形式,各地各校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选用一种载体形式的一个品种)、学具,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以分类分档的比例分担。
4.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专题地方课程教材、中小学语文教材所配的“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各地各校可根据本地教学需求和市县财政资金情况选用。
(五)教材配套的其他数字音像材料,由学生根据需求自愿购买,不得随教材统一征订。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由各地各幼儿园按需选用。
(六)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合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做好低视力版(大字版)教材出版印制等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低视力学生和盲人学校普通高中学生使用普通教材的困难。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2022学年春、秋两季中小学教学用书预订单》,做好教材征订、发行等事宜,确保课前到书。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2022学年教学用书相关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教材和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的选用情况报省教育厅教材管理处备案;对未按相关规定选用、使用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依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严肃处理,责令纠正。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教材管理处陈熙熙,电话:0571-88008958。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