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测评指标,坚持以评促建,通过测评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体系,分阶段、分步骤、分类型,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对全省高校法治工作测评全覆盖。
测评指标体系与主要内容
测评指标采用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以下简称《测评指标》),采取百分制,主要内容包含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内部治理结构、法律风险防控、法治教育、权益保护、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法治工作成效等8个一级指标,36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5个法治工作创新的附加项。
测评对象与测评周期
测评对象为全省88所高校(不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其测评工作按教育部相关通知执行,下同),包括39所本科院校(含2所成人高校),49所高职高专院校(含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测评周期为2022-2024年。
测评工作流程
法治工作测评分为学校自评和实地复核两个部分。各高校对照《测评指标》开展自评,全面梳理学校法治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法治工作自评报告。2022-2024年,对全省高校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每年抽取部分高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复核。本科高校(含成人高校)和省属高职高专院校,每年按33.3%的比例抽取实地复核,三年全覆盖。市属和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含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每年按10%的比例抽取实地复核。其他市属高职高专院校由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复核。
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司法厅,委托省教育评估中心组织开展法治工作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高校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述法及高校综合督导等重要参考,由省教育厅统一运用。同时省教育厅还将加大高校法治工作特色经验宣传推广力度,加快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