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2〕2号)及《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我厅编制了《福建省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教学用书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管理
1.教学用书目录。《教学用书目录》包括《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和《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为必选部分,中小学校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选订所在设区市选用的目录中各学科教科书版本。
2.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小学科学一至六年级全部使用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
3.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普通高中各学科必修、选择性必修课程使用《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各学校应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安排,选订所在设区市选用的各学科教科书版本中的必修册次、选修(模块)册次教材,但不得提前征订本学期未开设的必修册次或选修(模块)册次的教材。
4.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普通学校教材中适合的内容进行教学。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5.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中华民族大团结(供初中使用)》(戢广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已于2021年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七年级或八年级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各地要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民〔2021〕1号)和我省有关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选用使用工作要求,做好课程开设和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6.严格教科书选用管理。各中小学必须使用本文件所附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严禁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境外教材。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7.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管理。各地应参照《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由学生根据需求自愿购买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不得随教材统一征订。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二、加强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循环使用管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全省继续实施对城乡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政策,并对部分学科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
1.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我省免费提供的国家教科书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艺术》《语文·书法练习指导》《体育与健康》《地理图册》。
地方课程教科书包括《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劳动技术》《海西家园》《地理填充图册》《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公共安全教育(试用)》等(不含光盘)。《福州地理》《厦门地理》《泉州地理》分别免费提供福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所需资金由设区市财政承担。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免费教科书由学校按教学计划选订,并免费提供学生使用,所需经费从省级下拨的特教学校免费教科书补助经费中开支。2022年秋季学期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第12版单色)。
2.循环使用的教科书。2022年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艺术》、小学《信息技术》《劳动》《海西家园》、初中《劳动技术》《体育与健康》教科书继续纳入循环使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100号)要求,从2022年起,将国家课程循环教科书三年一循环变为两年一循环,即义务教育《音乐》《美术》、初中《体育与健康》每年更新不超过50%的循环教科书。小学《信息技术》《劳动》《海西家园》、初中《劳动技术》等地方课程循环教科书仍按照三年一循环使用,由学校按照实际需求进行补征订,原则上补征订数不超过学校实际在校生数的三分之一。各地要根据学校实际,组织实施好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用书需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免费教科书不纳入循环使用范围。
3.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循环使用教科书作为中小学的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各地和各中小学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7〕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管理,学期初要将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学期末再回收,并务必对回收的循环教科书进行全面消毒,对破损回收能使用的教科书要及时进行修补,用于下学年学生使用,确保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教学用书征订管理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实时掌握新学年随迁子女入学流动信息,并及时提供给有关单位,做好中小学教科书征订、调剂工作,确保全面落实“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严禁各地各校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一切费用。
2.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印《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报我厅备案,并做好教材征订、发行等有关工作,确保课前到书。
3.各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情况应于6月2日前,按隶属关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小学报送福州市教育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管理,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对所属学校报送的教科书选用版本、征订数逐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将义务教育教科书等征订情况送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分公司。
各设区市2022年秋季学期教材选用情况请于8月20日前通过国家教材选用备案系统填报备案。
四、做好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
1.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我厅将根据省教育厅、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6〕23号)、《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4〕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进校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8〕3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沿用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21〕3号)以及各地选用情况,通过福建省中小学进校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生成“202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进校教辅征订目录”,进校教辅材料征订时间为5月17日至6月9日,征订工作通过征订网络管理平台(网址http://jfgl.fjsjyt.cn/login)进行,具体安排将在管理平台首页公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订购使用应按照《中小学教辅管理办法》,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也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类产品。
2.加强征订工作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学校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审核把关,发现教辅品种、版本和订数等有异常的,要及时退回重新填报或要求学校作出说明,切实规范进校教辅征订管理。学校要负起责任,准确汇总学生自愿订购的教辅数量,填报相关表册,及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得直接将教辅征订材料发送发行单位。省属中小学进校教辅征订工作委托福州市教育局管理。对违反教辅材料管理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和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管理。要做好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组织和监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按时、按量、保质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
2.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定期开展对教材教辅征订、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随意更换教材版本、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等违规行为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教材选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各校可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重要文件栏目查询下载《福建省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选用征订过程中有何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魏老师,联系方式:0591-87091366。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