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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1 11:19:56作者: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规范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拟定了《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全社会极为关注。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利用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努力推动实现线上线下招聘联动,全力促进就业大局稳定,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界定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列支渠道、拨付和使用的原则、部门职责。

  (二)对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项目和标准、申领程序作出规范。

  (三)对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的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作出规范。

  (四)明确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执行时间。

  三、《管理办法》政策亮点

  《管理办法》充分总结了我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资金管理的经验,吸收借鉴了兄弟省(区、市)好的经验做法,政策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资助范围更广。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社会力量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办法》首次将网络招聘活动纳入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资助范围,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社会力量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网“云招聘”举办的主要面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网络招聘活动可以予以资助。

  (二)资助标准更明确。《管理办法》重新调整了毕业生公益性现场招聘会资助标准。如,对于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会,组织满100家(含)不足200家的,资助2万元;组织满200家(含)不足300家的,资助5万元;组织满300家(含)不足400家的,资助6万元;组织满400家(含)不足500家的,资助7万元;组织500家(含)以上的,资助8万元。调整后的资助标准更具针对性,也更有操作性。同时,《管理办法》新增了毕业生公益性网络招聘会资助标准。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每场次组织上线用人单位满50家(含)不足100家的,资助0.2万元;组织满100家(含)不足200家的,资助0.3万元;组织200家以上的,资助0.4万元。公益性网络招聘活动纳入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资助范围后,将更有利于调动各方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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