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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11:20:16作者:来源:

  各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26号),经研究,决定在厅直属事业单位(含学校,下同)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安排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重点向一线倾斜,向派驻贫困村扶贫的工作人员和集体,以及援藏、援疆等扶贫工作人员和集体倾斜。

  二、奖励种类及名额

  根据省人社厅、扶贫办下达的专项奖励分配名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嘉奖个人8名、集体1个。

  三、嘉奖对象的基本条件

  嘉奖对象应是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集体。

  (一)个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心系贫困地区,情系贫困群众,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扶贫任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廉本色,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二)集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党的建设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三年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四、奖励程序、权限和奖金标准

  (一)奖励程序

  奖励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执行。各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承担脱贫攻坚任务情况,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参评(没有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不推荐)。在各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进行比选择优、研究确定嘉奖人员8名、集体1个。

  (二)奖励权限

  嘉奖对象确定后,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

  (三)奖励标准

  奖励奖金标准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49号)执行,嘉奖1500元,所需经费由获奖人员单位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本次专项奖励工作在省人社厅、扶贫办的指导下进行,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实施。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次专项奖励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扎实细致做好嘉奖对象的评选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做到宁缺毋滥。坚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脱贫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倾斜。要从严把握、保证质量,自下而上、层次把关、逐级推荐遴选。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坚持政治标准,严格程序,注重多方面听取意见,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拟奖励的对象,应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统筹协调,示范带动。各单位要处理好各类表彰经历的关系,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同时,用好奖励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直属事业单位拟嘉奖个人、集体的推荐材料(推荐报告、奖励审批表、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公示材料、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等),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我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姚宏军,联系电话:0591-87091261。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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