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法
专场宣讲活动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职业教育法宣传解读工作,定于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开展专场宣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9:00—12:00。
二、形式:活动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会场设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各地设分会场。
三、主讲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有关负责同志。
四、参加活动人员范围:主会场参加人员为教育部有关司局干部,分会场参加人员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地可视情组织部分职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代表在分会场参加活动,具体人员、人数请各地综合考虑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后自行确定。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地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活动,并于2022年5月6日前将回执(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定于2022年5月7日(14:00—15:0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测试准备工作,届时派专人负责。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技术人员联系(技术负责人:付宇豪,电话:18500219116)。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白维 010-66096513)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