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2〕1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有关高职院校初审、我厅复核,现对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拟免试录取考生名单(共25名考生)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拟免试录取考生资格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6901015、024-86891096(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