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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1 03:48:02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现将《河南省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落实各项任务,认真做好我省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期绩效评价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河南省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进度安排

  1.政策学习阶段。根据《通知》安排,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线上会议,认真学习、理解中期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通过组建线上交流群等方式,组织各建设单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订)》《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引导省内各建设单位加强沟通和交流。

  期间,根据新冠疫情情况,适时邀请有关专家举办讲座、解读文件,提升我省“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水平,高质量推动我省“双高计划”建设工作。

  2.制定省级评价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实施意见》和《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我省国家“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含工作安排、评价指标体系等),于5月15日前上传至“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监测平台”(http://sg.cutech.edu.cn,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并通知各建设单位实施。

  3.建设单位自评阶段。各建设单位根据《通知》有关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开展中期绩效自评工作。其中,2021年度绩效数据应对照已备案的任务书(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建设单位须说明具体调整内容及原因,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经两部门同意核准盖章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结合监测平台要求,于5月19日前完成系统初次填报;中期绩效自评报告的内容截至2021年底,格式参考提纲见附件1;同时,有选择地填写《基于“双高绩效目标实现贡献度”信息采集表》《基于“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社会认可度”信息采集表》《基于“地方政府(含举办方)重视程度”信息采集表》(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4.研讨交流、修改完善阶段。5月20日前,从“监测平台”导出各建设单位初次填报的相关自评材料,根据同行交叉互评原则,各学校评阅其他学校的自评材料,重点评阅随机选定的一所学校的自评材料。根据疫情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国家“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研讨会(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安排另行通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共同研讨,共同提升,会后各建设单位根据研讨和审核情况,修改完善自评材料。

  5.填报数据和材料上报阶段。5月30日前,各建设单位在监测平台完成中期绩效数据填报工作,将已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的中期绩效自评报告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并同步上传至监测平台。同时,将最终上报的中期绩效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指定地点。

  6.省级评价阶段。6月15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需要,采取专家组线上评价方式,在单位自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初步打分和评价。同时,提出存在的问题,给出改进的建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7.实地考察。6月30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各建设单位,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8.综合评价。实地考察结束后,根据线上评价、实地考察情况,在各建设单位再次修订改进自评材料的基础上,采取线上评价和进校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综合打分和评价。

  9.报送两部。6月30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撰写省级建设绩效中期评价报告,并按要求将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教育部、财政部。

  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积极性,适当邀请部分国家“双高计划”争创单位,参与国家“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研讨会、实地考察等具体工作。

  二、省级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

  省级评价由河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共同组织,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通知》要求,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任务和绩效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指标、部分达成指标并取得一定效果、未达成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1.评价分类和指标体系

  根据建设单位类型的不同,对建设单位的评价分为: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等两类。

  对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评价,学校层面的评价分值占比50%,2个专业群的评价分值各占比25%;对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的评价,学校层面的评价分值占比30%,专业群的评价分值占比70%。学校和专业群层面的评价指标以《双高学校建设数据采集表》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数据采集表》(详见《绩效管理办法》附件)为参考,具体评价指标体系与权重设置见附件2。

  2.绩效评价重点

  各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落实情况;承担改革发展任务和发挥引领作用的成果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支撑国家战略、服务区域发展的贡献度,社会服务尤其是技术服务的成效,社会影响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机制创新,学生成长成才,项目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等。

  3.指标数据来源

  绩效评价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各建设单位自评材料、绩效平台填报数据、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公开发布的数据以及专家进校核实的有关情况等。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过程中的一次期中“大考”,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教育部、财政部的最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阶段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最终评价等级为“优”“良”的建设单位,国家和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继续予以支持;对最终评价等级为“中”的建设单位,将限期整改,调减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在建设期满的终期绩效评价结果中予以体现;对最终评价等级为“差”的建设单位,将中止支持建设,使其退出“双高计划”,且不得再次申请。各建设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级层层夯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自评工作。

  2.实事求是。本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建设单位应尽快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学校法定代表人是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代表学校对自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3.其他事项。为切实加强各建设单位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交流与沟通,方便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建设单位明确1-2名学校职能部门联系人加入工作交流微信群。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刘东洋、王真真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材料报送:可心萌

  联系电话:0371-60867305

  报送地址: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8号楼235室(郑州市郑东新区鹏程大道56号)

  工作交流微信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br>河南省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XX学校“双高计划”中期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对建设单位中期绩效评价的参考指标体系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2/05-20/2452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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