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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第二批复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20:25:56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1〕25号),我厅委托广西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对31所职业院校开展了常规复核工作,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学校要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诊改制度并保持常态化运行,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复核结论为“待改进”的学校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紧落实,限定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我厅将组织专家再次复核。复核结论连续2次为“待改进”的学校,我厅将暂停其备案新专业、限制其项目申报、适当调减其经费。

  附件:2021年度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第二批复核结果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1937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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