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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办法来啦

发布时间:2022-05-26 20:43:17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为做好我省今年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专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称对口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今年对口招生的本科和专科计划纳入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将通过我省《2022年招生计划合订本》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及建档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

  

  (二)报名办法

  考生于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到当地招考机构指定报名点按照今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要求和办法报名。

  

  参加职业技能统考的考生按普通高考的报名办法报名后,还须按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统考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2〕14号)规定的办法参加对口招生职业技能统考报名。

  

  (三)建档

  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考生档案材料除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具备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外,应届考生还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表》及奖惩情况等材料。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简称政考)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工作按《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考试与评卷

  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实行全省统考。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要求按《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执行,考试及评卷的疫情防控工作按普通高考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或技能统考)两部分,总分为750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满分均为150分,英语科(无听力考试内容)满分为100分;所有专业类别考生都须参加文化考试科目考试。

  

  专业综合科目(或技能统考)包含相应专业的专业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满分为350分。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3个专业类别考生须参加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计算机类(原信息技术一类)、电子信息类(原信息技术二类)、加工制造类、旅游类(原旅游服务一类)、餐饮类(原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材料与资源环境类(原材料类)和汽车类等11个专业类别考生须参加由组考院校组织的全省对口招生职业技能统考。文化艺术类考生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

  

  (二)考试范围

  文化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2014年版)〉和相关说明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4号)规定执行,专业综合科目(或技能统考)的考试范围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60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时间

  有关专业类别技能统考时间及组考院校按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统考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2〕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组考院校公布的为准。

  

  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四)评卷

  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笔试全部实行网上评卷。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高校、中学和有关单位有义务选派评卷教师。有关学校和单位要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统一部署,服从安排、狠抓落实,扎实做好评卷各项工作。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技能统考组考院校负责技能统考评分工作,核对无误后,将考生的技能统考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成绩查询

  考生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本人成绩单。考生还可以通过教育厅微信公众号、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

  五、填报志愿

  (一)填报时间

  考生可同时填报对口本科和专科招生志愿,均在高考成绩发布后、6月29日17:00前完成填报。

  

  (二)专业类别

  对口招生专业按类别分为:01农林牧渔类、02土木水利类、03财经商贸类、04计算机类(原信息技术一类)、05电子信息类(原信息技术二类)、06加工制造类、07公共管理与服务类、08文化艺术类、09旅游类(原旅游服务一类)、10餐饮类(原旅游服务二类)、11轻纺食品类、12医药卫生类、16材料与资源环境类(原材料类)、18教育类、19汽车类各专业。考生按所属专业类别填报对应专业类别招生的学校及专业,不得跨类别填报。

  

  (三)志愿设置

  对口招生本科和专科志愿均设置9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

  

  (四)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保存提交,填报时间截止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及密码。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和办法

  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对口本科和对口专科两个批次进行。省招考委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计划数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本科和专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对口招生本科和专科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相应类别、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分专业类别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专业综合(或技能统考)、语文、数学、英语。调档比例均设定为100%。对已投档考生,招生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并打印录取名册,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学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录取新生。

  

  专业综合科目(或技能统考)或文化科目考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对口招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条件考生的录取照顾政策按《实施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5月27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

  

  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七、文化艺术类对口招生

  报考文化艺术类对口本科和专科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八、新生入学等事项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协助做好工作。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的待遇、毕业和就业等,均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有关政策执行。

  九、强化责任、优化服务

  各地、各普通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校要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踊跃报考;要加强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凝聚共识,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认同度和获得感;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

  

  (三)做好志愿指导

  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渠道作用,为考生提供多样化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精心服务考生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交通、食宿、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平安的考试环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十、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4/2022/5/23/b0a635e8102040d4a00f09481eb709c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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