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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3 00:45:16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函〔2022〕218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促进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为主攻方向,围绕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各领域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聚焦党史党建、“两区”建设、社会治理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文化(大运河文化、中轴线、文化科技创新、设计之都)、首都教育发展等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有中国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绝学”、冷门学科和跨学科研究,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服务,发挥对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贡献。基础研究应侧重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应重点突出对北京问题的研究,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申报数量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额根据学校近三年的社科重点项目立项率和结项率确定,登陆北京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kyglpt.bjedu.cn,以下简称“平台”)可查看。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3.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或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均不可申报本项目。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项目申请资格。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3年度申报资格。

  四、资助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申请人须根据项目任务按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的要求,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通过平台申报材料。

  阶段一:网上填报(5月30日—6月30日)

  申请人自行在平台上注册个人账号(如已有账号,则无需重复注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填写《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2022版本)》(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具体填报流程请登陆平台查看《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操作手册》。

  阶段二:申报单位审核、网上提交(7月4日前)

  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平台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7月4日前,依托单位通过平台统一提交审核后的本单位《申请书》(电子版)。

  阶段三:打印纸质申报材料(7月4日前)

  (1)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生成并在线打印《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2)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请人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应为网上生成打印(带有版本号)。项目申请人自行保留《申请书》备用。

  六、报送材料和时间

  7月4日前,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逾期不受理。

  项目评审结束后,依托单位提交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申请书》(2份原件),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启动校内申报,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资格,保证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明确意见。如果出现申报条件不符、一题多报、虚假申报、学术不端等现象,经查实后,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申报数量;项目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市教委各类项目。

  2.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对申报项目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严格把关,推选出优秀项目。

  3. 各高校要推动申报项目研究成果转化。申报项目中推动首都教育工作和服务决策的相关研究成果,请及时以建议方式报送市教委。

  本通知及有关申报表格可市教委科研处网站(http://jw.beijing.gov.cn/kyc/)或平台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xxgk/zfxxgkml/zfgkzcwj/zcqtwj/202205/t20220531_2724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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