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将寻访“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20名。全省推荐名额60名。
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对象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省任教的优秀教师。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全国“最美教师”、已获得福建省“最美教师”称号的不纳入推荐范围。高职院校校级副职领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从严把握。
标准条件
(一)政治过硬,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爱岗敬业,事迹感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兢兢业业,对教育教学工作高度负责,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
1.发布活动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播信息,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2.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寻访推荐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本地主流媒体积极参与,强化宣传力度,制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寻访推荐氛围。
(二)遴选推荐(6月)
1.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寻访推荐要统筹兼顾各类学校人选的代表性,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并注意推荐乡村学校、职业教育、大中小学思政、体育美育教师及攻克“卡脖子”难题的领军人才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长原则上不超过1人,市、县(区)属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和以市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统一推荐。
2.每所省(部)属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可各推荐1名,由省寻访活动组委会从中择优遴选6名作为省属学校推荐人选。
(三)评选阶段(7月)
1.省寻访活动组委会初审小组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属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最美教师”正式候选人员。
2.通过福建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省教育厅、总工会网站,福建教育微言、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对正式候选人员事迹进行介绍。
3.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投票和计分办法见附件2),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投票时间为7天。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刷票数据将清零。一旦发现并经查实存在刷票行为的,直接取消候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开展专家评选投票。
5.按网络投票占10%、专家投票占90%的比例计算总分,取前30名候选人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
6.召开省寻访活动组委会会议,评审确定10名“最美教师”、2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
(四)表彰宣传(8-9月底)
1.福建教育电视台会同有关媒体拍摄、制作“最美教师”获得者典型事迹宣传片。
2.福建教育杂志社采访、撰写“最美教师”及“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先进事迹,并编印成册。
3.教师节前后,在福建师范大学举行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结果发布仪式。
4.在《福建日报》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展示,“最美教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当地媒体同步开展宣传。
获奖者荣誉
向“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杯,同时授予“最美教师”获得者“最美劳动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