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各高等学校,省属学校: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宣传人民教师率先垂范、教书育人、奉献社会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省任教的优秀教师。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全国“最美教师”、已获得福建省“最美教师”称号的不纳入推荐范围。高职院校校级副职领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从严把握。
二、标准条件
(一)政治过硬,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爱岗敬业,事迹感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兢兢业业,对教育教学工作高度负责,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寻访“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20名。全省推荐名额6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
1.发布活动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播信息,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2.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寻访推荐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本地主流媒体积极参与,强化宣传力度,制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寻访推荐氛围。
(二)遴选推荐(6月)
1.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寻访推荐要统筹兼顾各类学校人选的代表性,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并注意推荐乡村学校、职业教育、大中小学思政、体育美育教师及攻克“卡脖子”难题的领军人才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长原则上不超过1人,市、县(区)属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和以市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统一推荐。
2.每所省(部)属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可各推荐1名,由省寻访活动组委会从中择优遴选6名作为省属学校推荐人选。
(三)评选阶段(7月)
1.省寻访活动组委会初审小组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属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最美教师”正式候选人员。
2.通过福建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省教育厅、总工会网站,福建教育微言、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对正式候选人员事迹进行介绍。
3.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投票和计分办法见附件2),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投票时间为7天。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刷票数据将清零。一旦发现并经查实存在刷票行为的,直接取消候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开展专家评选投票。
5.按网络投票占10%、专家投票占90%的比例计算总分,取前30名候选人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
6.召开省寻访活动组委会会议,评审确定10名“最美教师”、2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
(四)表彰宣传(8-9月底)
1.福建教育电视台会同有关媒体拍摄、制作“最美教师”获得者典型事迹宣传片。
2.福建教育杂志社采访、撰写“最美教师”及“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先进事迹,并编印成册。
3.教师节前后,在福建师范大学举行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结果发布仪式。
4.在《福建日报》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展示,“最美教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当地媒体同步开展宣传。
五、获奖者荣誉
向“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杯,同时授予“最美教师”获得者“最美劳动者”称号。
六、组织要求
(一)成立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组委会(见附件3),负责评选组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类学校也要成立寻访推荐小组,组织本地本校寻访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经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主管单位)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报送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和综治(政法委)部门意见。
(三)省(部)属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请于6月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请于6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见附件4),汇总表(见附件5),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陈榕猇,电话:0591-87091233、87832554(传真),邮箱:jytjsc@fjsjyt.cn,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350003)。
附件:1.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投票办法和计分办法
3.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评选组委会成员名单
4.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5.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