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我省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促进我省民办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处会同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处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标准。
二、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对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要求、执行范围、年检内容、年检程序、年检结论评定及运用、年检监督与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标准对相应年检内容和标准进行了细化。其中,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归我厅直接管理,因此对检查指标和检查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列明了具体分值。其他类型民办学校归地市和区县管理,地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及不同办学层次的要求,制定本地民办学校年检细则,因此原则性地规定了检查指标和检查内容,也未体现具体分值。
三、制定程序
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我们在厅官网发布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地市意见,并充分采纳合理性建议。厅法律顾问也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文件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