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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3 02:20:51作者:佚名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2022年5月26日

  延伸阅读: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问答

  

  转载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9/202205/t20220530_632814.html


原文链接:http://jyt.shaanxi.gov.cn/news/qitawenjian/202206/01/20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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