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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3 01:17:12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组织评审,确定安顺学院等为贵州省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2022)”)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国培计划”实施有关要求,以及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统筹安排,适时组织启动培训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除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外,其余所有项目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并按教育部要求将相关总结资料报送省教育厅。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5号)等相关规定,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规范拨付流程,严控培训定额标准,严禁超范围开支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县区的沟通对接,及时启动相关培训工作,共同做好参训学员遴选和培训组织管理等工作,提前15天将项目培训开班通知(附参训学员名单)发到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国培项目办,并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参训学员本人。培训项目结束后10日内将该项目实施情况(含参训学员出勤签到册、纪律遵守、培训效果、经费预结算等)报送贵州省国培项目办。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在本地区教育和防疫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学员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改善培训条件,确保参训教师、相关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加强优质培训资源建设,按照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总体部署及教育部实施“国培计划”有关工作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履行培训实施的主体责任,将项目实施与培训研究、模式推广融合,努力打造培训品牌基地,建设精品培训项目,生成优质培训成果,为教师校长培训提供长线、持续的专业支持。形成“国培计划”课程资源报我厅,经审核后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审核通过的资源将在国家教师数字化资源平台发布。各单位资源建设开发以及提交、入选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今后项目遴选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承担信息技术、送教培训、“一对一”结对培训以及“强师工程”自主选学等项目的培训单位,要加强与相应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对接沟通,结合项目县区培训需求,尽快商定具体培训学科、培训时间,科学研制培训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培训工作。

  五、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家评审反馈意见(单独反馈)以及项目培训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25日前按照所承担的项目,将所承担的培训项目申报书等纸质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份送至贵州省国培项目办。

  

  附件1:贵州省“国培计划(2022)”中西部骨干项目承担单位.pdf

  

  附件2:贵州省“国培计划(2022)”中西部骨干项目承担单位.pdf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5/t20220531_74466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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