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下午,我省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称《招生通知》),其中包含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妥善安置随迁子女入学、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等十方面内容。
和往年相比,今年的《招生通知》有3项新变化。首先是明确了民转公学(片)区过渡方案,在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学(片)区划分调整的有关政策前提下,给予了各地根据实际灵活处置权。其次,为响应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转学就近就便实现“长幼随学”,允许民办学校实行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摇号”,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此外,为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招生通知》明确要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供给不足的,应当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