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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21:40:57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高等学校: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资助措施,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起着关键保障作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豫财教〔2022〕14号)要求,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完善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家及我省最新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把贷款资金用实用好,确保应贷尽贷、精准资助。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2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4年9月20日。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2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6月6日,2022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高校进入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6日(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2-2023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13日,省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分行。

  9月12日至16日,对于今年新参加贷款高校须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报送机构成立文件、承诺书、印模原件、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等至省资助中心;对于已参加助学贷款的高校,如果发生更名、合并、法人代表变更等事项的也须一式两份上报上述文件,最近一年变更过基本账户的也须一式两份填报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10月25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高校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各学校需要在上报数据前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通过邮件报送到邮箱hngxzxdk@qq.com,内容为“学校名称+具体网址”),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公示,省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10月26日—28日,省中心核对贷款学生学籍信息并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无误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省中心应于10月30日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河南分行备案。

  10月31—11月1日各高校到省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6)、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2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高校应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9日前(含),各高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高校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高校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省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高校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省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11月10日至11月11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11月15日,省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贷款发放申请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同时通过开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月20日,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年度结息后,对此开行河南分行出具贴息、风补归集函,随后,省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收缴通知发送给各高校。

  (六)及时划付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

  按照《豫财教〔2022〕14号》文最新精神,各高校务必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含当日)将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和贴息资金划转至省中心指定账户,其中由各省辖市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请相关高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划转申请,如财政部门不能按时支付,学校须先行垫付,确保上述资金按时到账。资金到账后,省中心将统一开具收据。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410101010100005005

  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高校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高校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请各高校管理员勿在系统中直接删除用户账号,需要解除绑定或者重新绑定用户的,需要联系开行河南分行进行操作。若高校院系更名,高校管理员可直接在系统中更改院系名称,不影响电子口令牌的使用。

  (三)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高校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领用手续,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2)。2021年合同已作废,请妥善保管,待通知统一销毁处理。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合同,高校应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3)。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报省中心,省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待收到销毁处理通知后,高校方可进行销毁,销毁时应两人监销并在“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签字存档。

  (四)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高校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由高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高校根据附件4、附件5格式模板,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五)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高校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手机号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此外,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请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六)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本人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校院系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高校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高校资助中心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打牢管理基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各级资助机构及其人员队伍建设,以方便学生为出发点,结合实际,配备与学校规模及资助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严格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明确工作处室职责,做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责任清、账目明、档案齐,实现业务操作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保障,打通发展通道,稳定人员队伍,强化人才培养。同时开通热线电话,确保热线电话服务渠道畅通,做好电话接听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请各高校于7月30日前填报《河南省高校资助人员名单》(附件7),并发送至邮箱hngxzxdk@qq.com。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高校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提早谋划,做好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应对工作。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形式严峻,防控工作任务艰巨,各高校要坚持底线思维,早动手、早准备,做到不因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助学贷款,更不能因为助学贷款引发疫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准确掌握受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的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及时给予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完善办贷流程,提升管理规范性。强化贷款流程的合规管理,做好贷款申贷材料审查、合同签订等工作,提高系统数据质量。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贷款的现象发生。认真核实借款学生等关键信息,提高数据质量。同时在工作全流程中强化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意识,确保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高校要结合2021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2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省中心、开行河南分行沟通。

  (六)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豫财教〔2022〕14号》对风险补偿金拨付比例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用足用好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违规挪作他用;要确保相关资金专项用于特困生还款救助和资助中心机构建设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要通过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调动院系和一线工作人员受理贷款、加强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行。

  (七)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高校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以防丢失。省中心和开行河南分行将对档案保存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八)“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高校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勤俭节约、努力向学。要挖掘资助育人成果,收集学生成长成才案例,常态化开展“诚信校园行”系列活动,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要持续开展预防诈骗教育,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引导学生远离不良贷、套路贷。

  (九)丰富宣传手段、内容,畅通咨询渠道。各高校要多手段、多渠道开展贷款办理、还款须知等宣传和解读,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畅通咨询渠道,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快速响应、做好答疑解惑。要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研判舆情、化解舆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基本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

  2.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

  3.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

  4.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5.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

  6.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7.河南省高校资助人员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2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2/06-06/2462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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