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和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部署要求,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面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部署开展2021年度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
通知强调,评议考核工作要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目标导向、力求实效的原则,全面评议考核各省级人民政府2021年度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重点评议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统筹推进,建设专业力量、加强监测干预,示范引领带动、培育典型经验,优化办学条件、改善用眼环境,配备人员设备、开展检测筛查,减轻学业负担、贯通体育锻炼,实施家校联动、发挥家庭作用,重视科普宣传、推进健康教育,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降低近视发生、严格评议考核等落实情况。
通知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总结2021年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教育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评报告,进行评议考核,评定得分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组建专家组赴各省份,通过听取汇报、深度访谈、考查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由教育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在评议考核结果通报两个月内向教育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评质量,重点监测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在视力健康知识知晓、学生用眼行为改进、体育与健康课程落实、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卫生专业人员配备、视觉健康环境改善、视力监测数据建档、近视防控目标完成等方面的综合防控实际效果。要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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