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5号)要求,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推荐申报工作。经过县(市、区)自主申报、市教育局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拟推荐的“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
拟推荐名单: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高新区、沈阳市辽中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6月9日17:00前,通过信函向辽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信访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邮编: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7日